六、深化農村改革,構建城鄉融合發展新機制
(二十四)深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到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全省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發布中心。鼓勵縣(市、區)探索設立農村產權政策性收儲機構和基金。2019年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加快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建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登記賦碼工作,規范內部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成員身份確認。實施新一輪農村改革突破“三加”工程,統籌推進“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帶動小農戶發展”“引導工商資本下鄉+支持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引入現代經濟要素+盤活農村資產資源”。加快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推進國有林場林區和農場改革、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持續開展城鄉融合發展綜合改革試點。
(二十五)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落實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研究制定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和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體辦法。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推進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允許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土坯房改造等,在縣域內開展鄉村閑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于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返鄉下鄉創業。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總量的8%單列農業農村發展所需建設用地,優先滿足鄉村發展。落實農業設施用地政策,嚴禁擅自改變農業用途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進行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鞏固“大棚房”問題整治成果。
(二十六)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把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內容,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整縣推進行動。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把扶持普通農戶發展家庭農場作為優先任務。實施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排頭兵工程。推廣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等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建立聯系幫扶農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工作機制,按規定和程序增加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農業企業家比例。鼓勵縣級政府通過縣級國有農業投資公司、縣供銷合作社或其他主體,牽頭成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聯合會。支持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農業產業協會(聯盟)、糧食產業化聯合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發展。實施小農戶提升行動,推廣“農戶+”模式。持續開展新型農民合作聯合社改革試點。
(二十七)建立鄉村聚人氣的體制機制。建立縣域人才統籌使用制度和鄉村人才定向委托培養制度,把鄉村人才納入各級人才培養計劃予以重點支持。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按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建立縣級青年公職人員到鄉村掛職制度,探索縣、鄉新進公職人員到農村開展定期服務制度。建立第一書記派駐長效工作機制,全面向貧困村、軟弱渙散村和集體經濟空殼村派出第一書記,并向鄉村振興任務重的村拓展。實施萬名緊缺大學生定向培養計劃、鄉村實用人才培訓提能計劃和專家下基層行動。在縣域教育、衛生等領域和行業實行崗編適度分離,引導專業技術人才直接服務鄉村基層。按規定適當放寬鄉鎮事業單位人員考核招聘條件,支持特設崗位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實行基層人才評價特殊支持政策。統籌鄉鎮站所改革,強化鄉鎮為農服務體系建設。明確鄉鎮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機構,配備專業專職人員。實施激勵農業科技人員創新創業促進行動。
(二十八)創新鄉村發展投融資體制。落實財政支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涉農縣(市、區)每年公共財政支出中對鄉村振興投入要達到一定比例,具體比例要求由各市(州)研究確定。按規定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重點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在市域內流轉和貧困縣節余指標在省域內流轉,推進深度貧困地區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總結推廣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經驗。推進財政支農資金由直接補助改為基金、擔保、貼息、股份、購買服務等方式。實施國有經濟支持鄉村振興計劃。鼓勵支持國有企業控股或參股設立鄉村振興投資公司。把引導工商資本下鄉作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創新農村小型公共基礎設施建管機制,按照國家規定簡化審批程序,規范招投標適用范圍。財政單項投資額度在200萬元以下的農村小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可以依法采取村民自建、民辦公助的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
(二十九)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的信貸支持力度。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金融綜合服務創新示范區建設。設立省級鄉村振興獎補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鄉村振興發展基金。依托人民銀行貨幣信貸大數據系統,實施鄉村振興“川農貸”工程,支持建立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抵押貸款。統籌推進省、市、縣三級農業政策性擔保體系建設。繼續推進農村資金互助社、村級扶貧互助社改革試點。發展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保險、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和指數保險,探索“保險+”綜合性金融服務。鼓勵各地通過專項債券支持鄉村振興建設。建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直接融資輔導機制。實施“支付興農工程”,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和信用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