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南川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7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南川各級參公農業相關單位將招聘2名農學,農業經濟管理類農學相關專業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35周歲及以下”指未到36歲,即198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5.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須在報名開始日(2019年3月5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未按時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6.符合《崗位一覽表》中的招聘條件要求,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均須在報名開始日(2019年3月5日)前取得;除2019年應屆畢業生外,考生須具有《崗位一覽表》“其他要求”中要求的相應證書,不能憑其他證明材料作為報考資格依據;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要求”中要求的相應證書,未按時取得的取消聘用資格;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8.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