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施秉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下由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院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商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考生復檢。
體檢結論下達后,考生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由施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考察以考生的現實表現和學籍檔案為主要內容。通過查閱檔案資料、走訪、座談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對象政治素質、工作實績、業務能力、現實表現等情況。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管理權限,經施秉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犯校規校紀;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6、2010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7、憑就業推薦表報名的考生,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職位所需學歷證書的;
8、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9、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0、違反《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的人員。
12、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人員;
13、定向或委培到其他縣(市)的應屆畢業生,已簽約或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考察工作可推遲到2013年7月31日再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