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面試方法進行。
(一)現場招聘會
1.各招聘單位安排專人收取應聘人員的推薦材料、本人簡歷及相關信息。
2.招聘領導小組根據報名人員的推薦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經資格審核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內容由領導小組指定。
3.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安排。
4.面試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確定候選人,簽訂三方協議(含補充協議)。
(二)到招聘單位現場報名
1.考生攜帶本人簡歷及相關材料到招聘單位報名。
2.招聘單位根據報名人員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經資格審核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3.面試內容、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安排。
4.面試結束后,由招聘單位確定人選,簽訂相關協議(含補充協議)。
四、考核和體檢
報考人員畢業后,根據面試情況等額確定進入考核和體檢的人選,考核、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一)考核
報考人員提供畢業證及相關資格證等證件原件,由招聘單位和縣人社局負責審核報考人員相關證件及學籍檔案,并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學習教育等方面進行考核,無異議后進入體檢。
(二)體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由縣人社局組織到縣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據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瀾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公開網站及人社局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二)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考生權益,反映問題時必須實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