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在考試招聘過程中,因自動放棄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
擬聘人員的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市人社局審批后,完善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紀律
在考試招聘工作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不準擅自改變已公布的職位條件,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考生有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以及在考試考核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本縣的行政、事業單位招考。
十、其它
本簡章由習水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習水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2—2525003(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852—2527441(縣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