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深化農業農村改革
(三十)創新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按部署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全面規范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賦予市場主體資格。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制。建立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等作用。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工作機制,完善政策舉措,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多種方式與各類經營主體開展合作,共同開發利用集體資產資源,探索股份合作、資源合作、資金入股、租賃經營等新型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與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體資產資源“三權分置”改革及扶貧資產、合并村資產盤活等結合起來,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探索推進合并村集體經濟融合發展,到2025年基本實現合并村集體經濟完全融合發展。推動出臺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
(三十一)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適時開展農村宅基地管理地方立法。做好房地一體的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各地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于10%的建設用地指標,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安排至少10%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保障鄉村產業發展和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開展閑置農房盤活利用和農村公路確權工作。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盤活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按中央部署依法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機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認定機制。
(三十二)持續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完善供銷合作社行業指導體系。深入實施供銷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拓展農業生產托管服務,加強農產品現代流通網絡建設。加快社有企業市場化改革。分類改造提升基層供銷社,推進供銷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三社”融合發展。
(三十三)培育多元化農村市場主體。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行動,扶持更多小農戶發展現代農戶家庭農場,到2025年基本實現每個村民小組有一個家庭農場。開展農民合作社發展質量提升行動。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多種類型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將先進適用的品種、技術、裝備、設施導入小農戶。支持各類農村市場主體建設區域性農業展示推廣服務中心。支持有條件的市縣設立國有鄉村振興投資企業。
(三十四)強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投入保障。把農業農村作為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領域。實施財政鄉村振興資金專項庫款保障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持續加大公共財政對鄉村振興的投入,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不斷增加。省市縣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農業農村傾斜。制定落實提高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考核措施,確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農業農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各地要按規定逐步提高一般債券支出中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的比重,有序擴大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的專項債券發行規模。發揮財政投入引領作用,支持市縣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支持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建立涉農主體信用“白名單”制度。支持市縣建設域內共享的涉農主體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推行鄉村振興農業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制度,逐步擴大規模。支持發展政府性農業融資擔保,合理降低擔保費率。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探索開發信用類金融支農產品和服務。推廣以獎代補做法,支持各地擴大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范圍和規模。推進“保險+期貨”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掛牌上市、發行債券。
(三十五)創新職業農民培養機制。實施高素質現代農民培育工程、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按部署將農民工、高素質農民和在崗基層農技人員納入高職擴招范圍。積極辦好職業院校涉農專業。實施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大力發展“新農科”,建設一流涉農專業和課程。制定四川省新型職業農民教育總體規劃,建立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積極探索職業農民制度。探索在具有一定基礎的農民中培養社會工作人才。
(三十六)加快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把縣域作為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切入點,加快打通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的制度性通道。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有條件的地方按照小城市標準建設縣城。加快小城鎮發展,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深入開展省級百強中心鎮培育,建設一批省級特色小鎮。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在縣城內就近就業落戶城鎮。持續推進成都西部片區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建設,深化城鄉融合發展綜合改革。
(三十七)擴大農業開放合作。建設一批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加大四川農產品出口主體培育力度。推動中國(成都)國際農產品加工產業園和成都市青白江區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建設,有序推進境外農業合作示范區建設。建好中法、中智等農業產業園。加快建設中國天府農業博覽園,辦好四川農業博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