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續深化農村改革,激發農業農村發展內在活力
(二十四)多種形式放活土地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堅持主攻方向不動搖,以放活土地經營權為重點,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支持農民在自愿基礎上在村組內互換并地連片耕種,推廣股份合作、經營權流轉、土地托管等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大力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動土地股份合作成為土地規模經營的主流模式,探索發展穩定農戶承包權、經營權股份化的家庭聯產承包股權制。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有效實現形式。發揮好農技推廣機構、供銷合作社、農墾企業等農業服務組織的引領作用,扶持和培育專業化經營服務主體,推廣托管服務、代耕代種、聯耕聯種等多元服務模式。完善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機制,大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完善配套措施、工作機制和交易制度。
(二十五)深化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新型集體經濟。全面推進農村產權“多權同確”,建設省、市(州)、縣(市、區)互聯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全面開展“房地一體”的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總結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權和使用權,探索農村集體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房及宅基地。允許地方依法依規多渠道籌集資金,按規定用于村集體對進城落戶農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補償。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扎實推進國有林場、國有林區改革。穩妥推進草原確權登記試點。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分類登記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合理界定農村集體資產范圍和成員資格,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應治理結構。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將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推動制定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注冊登記辦法。推廣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模式,支持和鼓勵發展農業規模經營、農村服務業、物業經濟、合作經營等多種形式的村級集體經濟,有計劃逐步消除“空殼村”。
(二十六)創新財政投入方式。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各級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建立支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加大盤活存量資金力度,建立農業專項資金結轉結余定期清理機制。繼續加大貧困縣財政專項資金投入,確保每年投向貧困縣的項目資金達到50%以上。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在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拓展資產收益扶貧試點范圍,支持農民合作社或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資產收益扶貧試點。創新財政投入農業社會化服務機制,采取政府購買、獎勵補助等方式,拓展全程社會化服務和政府購買農業社會化服務范圍。探索財政資金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以直接獎補為主向貸款貼息、擔保扶持轉變。創新投融資機制,支持農業項目通過PPP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農業農村。拓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支持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方式參與農村水利、農墾等項目建設運營。對以民辦公助方式推進的農村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
(二十七)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加強支付惠農示范工程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深入推進農村地區普惠金融發展。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推動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加大對國家重點水利工程金融服務,推動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加大對省內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國家戰略儲備林金融服務。強化涉農商業銀行支農服務能力,激發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經營活力,增加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地區信貸投放,發揮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支農主力軍作用,引導村鎮銀行專注做好“三農”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訂單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進一步落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主辦行制度。擴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試點。支持做大農業政策性擔保公司,落實資本金注入、以獎代補、風險補助等財政支持政策,擴大行業覆蓋和區域覆蓋。鼓勵市(州)、縣(市、區)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推進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全面推廣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業務。在鞏固政策性農業保險、森林保險基礎上,探索推進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穩步擴大目標價格指數保險、制種保險覆蓋面,落實特色農業保險獎補政策。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險資直貸”“保險+期貨”“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