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對象及報考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2.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崗位限截止2015年1月12日戶籍在本市轄區內已辦理退役手續的人員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專業要求和相應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4.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7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9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具有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1月12日以后出生)。特殊崗位的年齡要求,以《附件1》為準,年齡時間計算截止至2015年1月12日。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崗位明確要求有相關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符合要求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至2015年1月12日。
7.招聘崗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義務兵在軍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11年1月1日以來招錄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事業單位新招聘在試用期內的。
3.截止2015年1月12日仍未取得畢業證的。
4.截止2015年1月12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未經單位或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7.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9.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
11.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12.有法律、法規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