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進普通高等學校貧困畢業生就業創業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53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高校貧困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1.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
2.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
3.公開招聘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
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2014年潼南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高校貧困畢業生崗位一覽表》(附件3,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方可報考。
1.具有潼南縣及相鄰區縣(銅梁區、大足區、合川區)戶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戶籍在潼南縣及相鄰區縣,因高考升學把戶籍遷到高校的人員;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潼南縣及相鄰區縣的戶籍,因高考升學把戶籍遷到潼南縣及相鄰區縣所在地高校的人員),且截止報名當月仍屬于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城鄉低保家庭之一的2013年、2014年、2015年高校畢業生(簡稱高校貧困畢業生(下同))。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附件3《一覽表》);
5.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獲得小學教師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否則不予聘用;
6.招聘人員須在潼南縣服務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單位服務3年及以上,否則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責任(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將不誠信情況記入本人檔案并承擔相應經濟責任等);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8.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27日。
以下人員不屬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各地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未滿服務期且在報名前未解除相關服務協議的基層服務項目大學生;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5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