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待遇。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經沙坪壩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應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否則不予聘用。
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用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公招單位、工作人員及參考考生均應自覺遵守公招紀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若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沙坪壩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附件:
1. 沙坪壩區2014年面向未就業普通高校貧困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2. 沙坪壩區2014年面向未就業貧困畢業生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
3.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貧困畢業生報名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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