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核對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考核工作。在職考生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注重工作實績;應往屆畢業未就業的考生主要側重于在校表現和現實表現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
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沒有考核依據(如個人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5、考核時,未能交驗招聘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學校出具的已畢業的有效證據。
6、在各級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7、已被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考生(工勤編制人員除外)。
8、不符合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9、其它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審批
1、經筆試、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2、公示無影響其聘用問題者,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聘用單位填報《聘用審批表》,并附相關材料,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合格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實行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員須與單位簽定《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約定首次聘用期)。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3、新聘用人員應在收到聘用通知之日起15日內到聘用單位報到,拒不報到工作的,取消聘用資格。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給予轉正定級。
十一、招聘紀律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從事招聘考試的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規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對違規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其他
本《實施方案》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招聘咨詢電話(報名期間現場咨詢,不接受本機電話咨詢):0856—2832680(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股)
招聘監督電話:0856—2832123(縣監察局)
附件:報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