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
(九)積極推進農村產權確權。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縣為單位統籌農村各類產權“多權同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盡可能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問題由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2014年全面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55個省級試點縣(市、區)全面完成,60個重點縣(市、區)全域開展,其余縣(市、區)全面啟動。完成草原確權承包和基本草原劃定工作。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展農村房屋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
(十)加快建立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進產權流轉交易體系建設,建立縣(市、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等產權流轉平臺,鄉鎮設流轉服務站,村設流轉信息員。在有條件的中心城市搭建區域中心交易平臺,聯網運行、網上交易。建立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仲裁機構,明確鄉鎮政府相關機構承擔糾紛調解工作,加強產權糾紛調解制度建設,鼓勵發展產權評估、抵押擔保等中介服務組織。建立“量價分離”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制。
(十一)積極推進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引導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2014年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進一步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創新掛鉤試點機制,優化項目區設置和節余指標的使用。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耕保基金制度。
(十二)探索農民財產權實現形式。深入推進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試點,盤活農戶各類產權,通過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擔保等方式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積極爭取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辦法,啟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造試點,探索建立村級集體資產股份制組織。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