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
2、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在貴州服務的原基層項目(“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和現在崗的人員(以上四項目簡稱“基層服務項目”),須持服務地縣(區)及以上引導辦或服務地縣(區)和市級及以上兩級團委(項目辦)出具的證明(原件)或服務期滿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查確認報名資格。
3、各單位崗位具體要求見《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4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4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部分崗位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3年4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5、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現仍在服務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3年4月22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期限內的。
6、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7、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不合格)及以下的。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