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待遇
1、凡引進的人才,一經聘用,均為在編事業人員。
2、關于工資福利和生活待遇。凡引進的人才,按縣同類事業單位人員執行。
3、其他待遇按照(從黨發[2012]29號)文件執行。
七、后續管理
1、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應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試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長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延長試用期滿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單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3、對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開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規定執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為基礎,參照年度考核程序進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滿后,由組織、人社部門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進行聘期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可續簽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續簽。聘期考核在聘期結束前一個月進行。
4、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八年(急需緊缺人才三年)內未經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辭職或調出縣外工作。
八、其它有關事項
1、引進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信息等,取消引進資格。
2、引進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從事引進人才工作人員與引進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3、各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引進人才的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務和管理長效機制。
4、其他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
咨詢電話:0855-6419629 從江縣人社局辦公室
附件:從江縣引進緊缺人才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