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
(七)推動脫貧地區幫扶政策落地見效。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細化落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1+37”政策。用好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加大脫貧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力度,用好金融支持、保險保障、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政策。加強資金項目資產管理。深化浙川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拓展中央單位、省直部門(單位)定點幫扶和省內對口幫扶、駐村幫扶成效。深化“萬企興萬村”行動。
(八)完善監測幫扶機制。精準確定監測對象,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針對發現的因災因病因疫等苗頭性問題,及時落實社會救助、醫療保障等幫扶措施。繼續開展鞏固脫貧成果后評估工作。
(九)促進脫貧人口持續增收。支持脫貧地區發展特色產業,逐步提高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用于產業發展的比重,對原有的幫扶產業、幫扶園區、幫扶車間進行傾斜支持,補齊初加工、冷鏈物流、產品銷售等短板。健全聯農帶農機制,提高脫貧人口家庭經營性收入。推廣用好“天府鄉村”公益品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創建消費幫扶示范城市,持續帶動脫貧地區農產品銷售。穩定脫貧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業,統籌以工代賑、公益崗位、生態護林員等政策,確保有勞動力的脫貧家庭至少有1人穩定就業。持續加大脫貧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補短板力度。
(十)加強易地搬遷后續扶持。落實市縣領導聯系易地搬遷安置點制度。加大易地搬遷安置點后續扶持項目謀劃和實施力度,完善提升安置點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加強安置社區治理,保障搬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搬遷群眾融入新環境新生活。抓好搬遷脫貧村剩余掉邊掉角農戶搬遷工作。
(十一)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支持力度。落實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支持政策。組織編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施方案,實施一批補短板促發展項目。做好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發展監測評價工作,加強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的工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