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農村基層治理
(十九)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作用。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要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組織群眾發展鄉村產業,增強集體經濟實力,帶領群眾共同致富;動員群眾參與鄉村治理,增強主人翁意識,維護農村和諧穩定;教育引導群眾革除陳規陋習,弘揚公序良俗,培育文明鄉風;密切聯系群眾,提高服務群眾能力,把群眾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筑牢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全面落實村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備案管理制度,建立村“兩委”成員縣級聯審常態化機制,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發揮黨組織在農村各種組織中的領導作用。嚴格村黨組織書記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黨委組織部門牽頭協調,民政、農業農村等部門共同參與、加強指導的村務監督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加大農村基層巡察工作力度。強化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與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溝通協作、有效銜接,形成監督合力。加大在青年農民中發展黨員力度。持續向貧困村、軟弱渙散村、集體經濟薄弱村派駐第一書記。加強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健全激勵村干部干事創業機制。選優配強鄉鎮領導班子特別是鄉鎮黨委書記。在鄉村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講活動。
(二十)健全鄉村治理工作體系。堅持縣鄉村聯動,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鄉鎮和村,提高鄉村治理效能。縣級是“一線指揮部”,要加強統籌謀劃,落實領導責任,強化大抓基層的工作導向,增強群眾工作本領。建立縣級領導干部和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包村制度。鄉鎮是為農服務中心,要加強管理服務,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統一管理服務平臺,實現一站式辦理。充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體資產管理、民生保障、社會服務等工作力量。行政村是基本治理單元,要強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完善村規民約,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扎實開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推廣鄉村治理創新性典型案例經驗。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一)調處化解鄉村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暢通農民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及時妥善處理農民群眾合理訴求。持續整治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遷、農民工工資、環境污染等方面矛盾。推行領導干部特別是市縣領導干部定期下基層接訪制度,積極化解信訪積案。組織開展“一村一法律顧問”等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對直接關系農民切身利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重大決策事項,要先進行風險評估。
(二十二)深入推進平安鄉村建設。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推進,嚴厲打擊非法侵占農村集體資產、扶貧惠農資金和侵犯農村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等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長效機制。依法管理農村宗教事務,制止非法宗教活動,防范邪教向農村滲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加強農村社會治安工作,推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治理行動。打擊制售假劣農資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全面排查整治農村各類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