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完善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
始終堅持把農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為基本出發點,著力增強農民參與融合能力,創新收益分享模式,健全聯農帶農有效激勵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融合發展的增值收益。
第一節 提高農民參與程度
鼓勵農民以土地、林權、資金、勞動、技術、產品為紐帶,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依法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強化農民作為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挖掘集體土地、房屋、設施等資源和資產潛力,依法通過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賃等形式,積極參與產業融合發展。積極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加強農技指導、信用評價、保險推廣、市場預測、產品營銷等服務,為農民參與產業融合創造良好條件。
第二節 創新收益分享模式
加快推廣“訂單收購+分紅”、“土地流轉+優先雇用+社會保障”、“農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多種利益聯結方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鼓勵行業協會或龍頭企業與合作社、家庭農場、普通農戶等組織共同營銷,開展農產品銷售推介和品牌運作,讓農戶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設立風險資金、為農戶提供信貸擔保、領辦或參辦農民合作組織等多種形式,與農民建立穩定的訂單和契約關系。完善涉農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明確資本參與利潤分配比例上限。
第三節 強化政策扶持引導
更好發揮政府扶持資金作用,強化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聯農帶農激勵機制,探索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農戶數量和成效作為安排財政支持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以土地、林權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鼓勵將符合條件的財政資金特別是扶貧資金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護,探索實行農民負盈不負虧的分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