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建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構建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提高農業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水平,有效帶動小農戶發展。
第一節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政策,銜接落實好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讓農民吃上長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管理服務。加強農用地用途管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引導規范有序流轉,鼓勵發展家庭林場、股份合作林場。發展壯大農墾國有農業經濟,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農墾企業集團。
第二節 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程,鼓勵通過多種形式開展適度規模經營。培育發展家庭農場,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水平,鼓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不斷壯大農林產業化龍頭企業,鼓勵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投資適合產業化、規模化經營的農業項目,提供區域性、系統性解決方案,與當地農戶形成互惠共贏的產業共同體。加快建立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政策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落實財政、稅收、土地、信貸、保險等支持政策,擴大新型經營主體承擔涉農項目規模。
第三節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等權能和管理辦法。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充實農村集體產權權能。鼓勵經濟實力強的農村集體組織輻射帶動周邊村莊共同發展。發揮村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和外部資本侵占集體資產。
第四節 促進小農戶生產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改善小農戶生產設施條件,提高個體農戶抵御自然風險能力。發展多樣化的聯合與合作,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鼓勵新型經營主體與小農戶建立契約型、股權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小農戶專業化生產,提高小農戶自我發展能力。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大力培育新型服務主體,加快發展“一站式”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加強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用途監管和風險防范,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維護小農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