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我州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我州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茂縣、理縣、小金縣、黑水縣、松潘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7個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抗震救災加分方式:凡符合在“汶川地震” 和“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將準考證、身份證、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指定地點,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抗震救災加分申報具體時間和地點將于4月中旬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另行公告,請申報抗震救災加分的人員密切關注。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阿壩州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少數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數民族加分規定的人員,此次不需持相關證件到現場登記加分,由系統按考生填報的民族自動甄別后進行加分。考生應認真、如實填寫民族,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錯填誤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特別提示:系統自動甄別進行加分只以考生填報的“民族”欄為準,請考生務必認真仔細填寫,錯填、誤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6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6年6月下旬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加分分值
(二)資格復審
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違紀、缺考科目者不進行排名且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只采取網上公告方式(網站: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不采用電話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網絡公告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以及符合少數民族加分規定的)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