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和地點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gzgy.lss.gov.cn)公務員招考欄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加上加分后,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錄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按照《招錄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和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人員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不含貴陽市艱苦邊遠鄉鎮機關和派出機構職位)減少招錄計劃數;職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該職位取消。
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等)、2015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
留學歸國人員須持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留學歸國人員證明和相關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或職業資格證書等)。
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五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報名時無工作單位,資格復審時已參加工作的,須持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
考生要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未及時告知招錄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貫穿公開招錄工作的全過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書面簽署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承諾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信息系真實準確。提供虛假材料及信息、隱瞞事實不報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錄用資格,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取消及減少情況將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務員招考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