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70%,面試成績3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荚嚦煽兙鶎嵭兴纳嵛迦氡A魞晌恍?偝煽兗斑M入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后5個工作日內在遵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
七、體檢
1、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聘崗位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體檢對象。若報考同一職位考生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如筆試成績也一樣,則重新進行面試,第二次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環節。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規定執行。
3、若體檢不合格者,由本人書面申請可復檢一次。復檢不合格者,則取消考核(政審)資格,不再遞補。
4、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5、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八、考核(政審)
(一)根據體檢結果確定考核(政審)對象
對考核(政審)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考核辦法:審查考生的學籍檔案;往屆考生畢業至今的表現,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有就業單位的考生表現情況,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證明。考核(政審)標準另附?己耍ㄕ䦟彛┎缓细裾撸ê栽阜艞壍模,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二)下列考生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1)考生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近三年不能參加我縣組織的各類招考,并取消聘用資格,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未能按時提供招聘職位所需的學籍檔案、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資格。
(3)經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1、根據招聘工作程序分階段按規定進行公示。
2、擬聘公示,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體檢及考核結果,由招聘領導小組在考核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按人事管理權限,確定擬聘人員,條件相同的崗位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若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擇崗確定擬聘人員,并通過遵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等媒體公示7個工作日。對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縣招聘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