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其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經辦人相關責任。
4、在本次公開招聘中,如應聘人員因自動放棄、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十、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回避關系,必須實行公務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法違規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考生均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杜絕弄虛作假。對違反聘用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考生,五年內不得參加望謨縣各類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十二、本簡章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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