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考試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報考者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一)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時間:2014年1月9日上午9:00—11:00,
筆試內容:報考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職位的考生考公共基礎知識及相應職位的業務知識(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成績的60%,業務知識占筆試成績的40%);報考公安信息中心職位考生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二)面試
報考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考生根據筆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按報考職位計劃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報考縣公安局信息中心職位考生不設比例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根據報名資格審查情況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報考公安信息中心職位考生如在16名以下,其面試成績達60分以上者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六、體檢、考察、調用
根據招聘職位計劃數和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面試成績末位并列的,重新進行面試,以第二次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按照擬考調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的主要內容為德、能、勤、績、廉、計劃生育等方面。考察中若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調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違反社會公德且造成嚴重影響的;
3.有犯罪前科和嚴重的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的,正在接受紀檢機關或其他部門調查;
5.組織紀律渙散,嚴重違反紀律的;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調用或經縣招考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調用的;
7.不宜從事公安工作的。
根據考試、考察結果,確定擬調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辦理調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