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職位要求報考年齡不超過35周歲,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名資格審核交費有效人數須達到1:3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1:3的,取消該招聘崗位;招聘崗位計劃數在2人及以上的,將縮減崗位計劃以達到開考比例,縮減后仍達不到1:3的,則取消該招聘崗位。
3.招聘從事煤礦井下工作的崗位,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名資格審核交費有效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降低開考比例。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5年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普通招生計劃大專及以上學歷;
6.招聘具有碩士及其以上學位人員的崗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免筆試進行招聘;具有碩士及其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學歷的崗位,必須參加筆試;
7.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應聘考生畢業證上所載專業名稱必須與招聘專業一致,專業名稱參照《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3月),專業名稱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不同,或多少一個“學”字差別的視為同一專業。若招聘崗位需求專業后面包含專業方向說明的,考生畢業證所載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需求專業一致(含括號內專業方向說明)方能報考;若招聘崗位需求專業沒有包含專業方向說明的,但考生畢業證所載專業后面包含有專業方向說明的,只能將括號前的部分作為所學專業;
8.崗位要求持有的相關證書和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畢業證》、《碩士學位證》(招聘碩士學位崗位的)、《就業登記證》或《就業報到證》、《準考證》、政策性加分證明、學歷認證材料、檔案(或存放證明)、已婚人員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未就過業保證書等,資格復審前必須持有,否則資格復審不予通過;
9.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10.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與招聘崗位職業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記錄的;
4.因以往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
5、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