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會同紀檢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復審工作人員根據《簡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報考材料及填寫的《報名表》內容,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同時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參加資格復審考生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參加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按3∶1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
因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進入面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崗位無考生通過資格復審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書(應屆高校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招聘崗位有要求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三)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不超過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面試地點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在貴陽人力資源網上進行公布。
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考生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否則取消考生相應資格。
(四)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五)其他
如遇某崗位進入面試環節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六、體檢
各招聘崗位參加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職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體檢工作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結果需要復查的,由招聘辦公室通知考生按規定進行復查。復查結果由縣招聘辦指定在現場的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考生對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在現場的招聘工作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體檢考生認可復查結果。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縣招聘工作辦公室在貴陽人力資源網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