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對象須在招考聘用小組辦公室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學歷(人事)檔案和相關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含自愿放棄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從考核合格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公示。
在考核(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政審)不合格,取消擬聘用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二)仁懷市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自收自支人員除外);
(三)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3年應屆畢業生;
(四)現役軍人;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六)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七)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
(八)違反計劃政策超生子女的;
(九)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十)報名及考試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十一)規定的時限內未提交學歷(人事)檔案和相關材料的。
十、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仁懷市人社局在仁懷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招考辦按規定進行調查。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取消聘用資格的(含自愿放棄的),空缺職位不再遞補。
十一、聘用審批
(一)擬聘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照報考職位或同職位考生的總成績的高低順序(同職位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優先),由考生在招聘單位提供的聘用崗位中選擇聘用崗位,具體聘用崗位情況詳見《仁懷市2013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職位表》(附件一)和《仁懷市2013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分解表》(附件三)。擬聘人數少于崗位數的,由領導小組在選崗前調減聘用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