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報考A類、D類崗位且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參加面試。
報考B類崗位的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占30%)和專業測試成績(占40%)兩科成績之和,按照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面試的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十一、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類進行計算:
1.A類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2.B類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30%、專業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計算。
3.C類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
4.D類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技能測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筆試或技能測試、專業測試、面試或試教的成績和總成績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某崗位進入專業測試、面試或試教環節時,末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專業測試、面試或試教。
2.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的資格。
十二、體檢
體檢在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監督指導下,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綜合性醫院、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參加各崗位招聘體檢的考生按照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崗位末位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則A類崗位以面試成績、B類崗位以專業測試成績、C類崗位以試教成績、D類崗位以技能測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