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廣元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165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廣元市將招聘7名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化學類;生物工程類;生物科學類等相關專業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2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3年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