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四川鄉鎮公務員隊伍建設,拓寬基層和生產一線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渠道,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關于開展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08]24號)和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及公務員錄用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今年面向全省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1062名。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工作表現好、無不良社會反映,2013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川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2.截止2013年3月13日,連續擔任建制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3年以上且獲得過縣以上表彰的現職人員(擔任此兩項職務的時間可連續計算)。
(二)報考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人品正、作風好、能力強,工作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民族地區可放寬到中專、高中),建制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須具有中專、高中以上學歷(民族地區可放寬到初中);
4.35周歲以下[民族地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可放寬到38周歲,獲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可放寬到40周歲],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3年3月13日;
5.身體健康;
6.符合有關公務員回避規定;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在處分期內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現役軍人;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