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市(州)組織人社部門在其工作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分別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擬錄用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任職時間、筆試及面試成績、獎懲情況等需要公眾知曉的信息及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錄用人員名單確定后,由市(州)和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根據鄉鎮編制空缺情況提出安排意見。其中,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中考錄的人員原則上回現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安排。
錄用人員安排意見由各市(州)組織人社部門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服務期未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再辦理錄用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該名額不再遞補。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錄用,并在三年內取消其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根據其任職情況、德才表現,任命為科員或辦事員職務;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由市(州)組織人社部門進行初任培訓,幫助其提高政策理論水平、文化素質和業務能力,盡快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新錄用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向縣(市、區)以上機關流動的,應在錄用為公務員后在鄉鎮機關工作3年以上。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情況,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錄用后一般應繼續兼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一年以上。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各市(州)組織人社部門設立考錄監督小組,并公布監督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九、本簡章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招考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
各市(州)組織人社部門應就有關具體事宜在本地主要媒體發布信息,并公布工作人員聯系電話。
附件:
1.招錄計劃表;
2.報名登記表;
3.報名登記表填寫說明及要求;
4.招考單位聯系方式;
5.職位代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