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市公務員招考辦負責面試考務工作,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職位招考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后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按如下辦法處理:
1、對招考計劃數為1,而通過現場資格復審后的面試考生人數少于3的職位,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當日本考場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2、對招考計劃數大于1,而招考計劃數與通過現場資格復審后的面試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未達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職位計劃招考3人,現有8人參加面試,則筆試成績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為未達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才能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未達到面試當日本考場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未參加面試或未取得有效面試成績(含0分)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和地點由市公務員招考辦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務員招考欄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成績高者進入下一環節。
總成績將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務員招考欄公布。
八、體檢
體檢必須在市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由市公務員招考辦組織,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作出判斷的,市公務員招考辦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同意后可進行檢查。
體檢根據職位招考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資格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考生放棄體檢資格和體檢不合格產生的職位空缺不予遞補。
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事后不予受理,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公務員招考辦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7日不再受理。
體檢醫療衛生機構在公務員招考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市公務員招考辦確定。
體檢和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人員名單、時間在“貴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務員招考欄進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