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1.參加筆試的考生,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即:考生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直接參加面試的考生,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
各招聘崗位參加體檢的考生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進入體檢對象)。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參加面試人員因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及以上(含“可進入面試”的考生)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的,可具備體檢資格,但在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時,仍由具備體檢資格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
直接進入面試考生,考生面試成績須達最低分數線;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招聘人數的,按考生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體檢人員。
最低分數線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在市人民政府網和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二)體檢
本次招考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和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商議確定是否延伸檢查,并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考生延伸檢查。延伸檢查只進行一次。
體檢結論下達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