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方式方法
(一)考試類型
考試方式方法將根據考生的報名情況確定,主要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招聘職位學歷條件為中專(中師、技校、職高、高中)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須達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開考,達不到1:3及以上的,則對該職位計劃予以調整或取消。
2.招聘職位學歷條件為大專、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辦法確定:
(1)一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和面試分值各為100分;
(2)一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只進行面試,面試分值為100分。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
筆試科目:
1.報考定向招聘村干的職位,考試科目為:《綜合知識》。
2.報考其他和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的職位,考試科目均為:綜合知識《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能力》。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環節的考生除外)。
(三)面試
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筆試結束后,根據本《招聘簡章》規定條件和程序,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及招考職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報名時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可進入面試。
招聘職位學歷條件為大專、本科及以上的,考生報考職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比例在1:3以內(不含1:3)的直接進入面試。
考生未參加面試或雖參加面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