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招聘辦負責組織實施。
職位招聘計劃數與通過資格復審后的考生人數達不到1:3比例職位的考生,其面試成績須達到本考場當日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環節。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方式、時間、地點等另行確定。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則由市招聘辦另行組織筆試考試,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八、體檢
體檢在市招聘辦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對于體檢當場能出結果的體檢項目,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對于體檢當場不能出結果的項目,首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辦統一組織復查一次并以復查結果作為最終結論。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由市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由市招聘辦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市招聘辦統一部署,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