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組報經縣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一)曾因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四)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
(五)2013年8月31日前未提供畢業證書的;
(六)沒有學籍檔案和工作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七)組織紀律渙散,在參加招聘過程中無理取鬧,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九)其他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情況。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經筆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示欄及網站http://www.alrlj.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報縣政府同意后,填寫《吸收(聘用)審批表》,并報州人社部門審批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聘用。對有嚴重問題并查實影響聘用問題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期間,一律不準調動。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轉為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被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服務期不得少于5年(含試用期),5年內不準往外縣(市)調動或擅自脫產學習。
(四)新聘用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回避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記錄備案,5年內不得參加本縣招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舉報電話:0859-5215140(縣紀委信訪室)。
十二、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十三、本簡章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9-5220102(安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