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和辭職、辭職未滿5年的人員;以及未按時報到被取消聘用資格未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報名時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報名截止日至通知體檢日期間已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6)報名截止日至通知體檢日期間已在編在冊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8)報名時填寫或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實、準確的。
(9)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考察工作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棄考察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六、聘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雷山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leishan.gov.cn)、雷山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站(網址:www.lszwzx.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察政審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聘用單位擬聘用人員,經人社部門審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用人單位必須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并考察政審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在縣人社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作出選擇,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供書面自愿放棄申請原件到縣人社部門的,視為自動放棄;州人社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體單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縣市。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無故超過7天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審批工作于2013年3月27日前完成。
七、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八、本次公開招聘信息發布唯一官方網站為雷山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leishan.gov.cn)和雷山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網站(網址:www.lszwzx.gov.cn),請考生密切注意。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及時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手機號碼或電話號碼如有變動,請及時與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聯系并告知新號碼,因考生聯系手機號碼或電話號碼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聯系不上考生等情形的,視為自動放棄,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九、在招聘工作全過程中,因考生原因無法聯系和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因考生填寫、提供信息錯誤或弄虛作假的,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3336770 (雷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職稱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監督電話:0855—3331010 (雷山縣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