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體檢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體檢工作在紀檢監察機關監督下由錦屏縣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醫院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體檢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察人員和復查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須延伸檢查的,由原體檢醫院商錦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考生延伸檢查。
體檢結論下達后,考生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時間由錦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工作于2013年3月13日前完成。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部署,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報經錦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①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②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③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④已簽約或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考察工作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
七、聘用審批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錦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錦屏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由聘用單位填寫《事業單位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審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錦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再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報考職位有多個單位的,根據擬聘用考生所報考的職位,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選擇。
聘用人員應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員,與單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
同時考取幾個縣或州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擬聘用公示期限結束之前作出選擇,州人社部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縣市。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無故超過7天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專項招聘中,如遇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空缺職位不再遞補。
聘用審批工作于2013年3月28日前完成。
八、紀律監督
(一)招聘工作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的報名、考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筆試和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同級人大、政協、紀檢(監察)部門及新聞單位和社會監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九、錦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錦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855—7221501 錦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股
0855—8221826 錦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監督電話:0855—7221936 縣紀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