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應聘人員在考核前提供人事檔案及有關材料。
考核采取查閱個人人事檔案資料、實地考察、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奉公等情況。進一步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資格復審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核組要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評定材料。
經審查,報名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的,作為考核不合格。經考核不合格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
經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列入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金沙黨建網、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2.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經主管部門審查、人社部門鑒證后,辦理聘用手續。其中:報考08和09崗位(金沙縣統計局派駐鄉鎮統計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工作崗位,再按所選崗位辦理聘用手續。選崗工作由金沙縣統計局組織實施,具體崗位詳見《金沙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統計局派駐鄉(鎮)統計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說明書》。
對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聘用(勞動)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否則后果自負。
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三年,三年內不得調整工作崗位,也不能參加任何錄聘用考試。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各個環節。如應聘人員在某一環節被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自行放棄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招聘工作不進行遞補。
十、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畢節地區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十一、組織領導
成立金沙縣2013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本次招聘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