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網絡報名:網絡報名者提供現場報名所需資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474361340@qq.com,須在面試時提供原件。
(三)資格審查:由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初審和考察中的復審)。
(四)領取面試通知書:資格審查合格者,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面試通知書,逾期不領取面試通知書的,按自動棄權處理(領取面試通知書具體時間、地點于2013年2月7日見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通知)。
六、面試
(一)面試時間: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當天持本人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二)面試內容:主要測試選調(聘)者的責任感和進取心,工作能力和水平,組織協調和應變能力、儀表舉止等。
七、成績計算
面試總成績為100分,面試低于75分者為面試不合格,不予選調(聘)。
八、體檢
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九、組織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內容包括擬選調(聘)人員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業務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等。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名額,經研究決定后可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
十、公示及辦理調動手續
(一)公示:對考察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在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二)辦理調動手續:對公示合格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及程序辦理調動手續。擬選調(聘)人員必須在15日內辦理完調動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依次等額遞補。調入人員需簽訂5年內不得申請調離安縣的協議。
十一、紀律與監督
選調(聘)工作政策性、原則性強。對選調(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嚴格選調(聘)程序,確保選調(聘)工作順利進行。選調(聘)工作接受縣紀委監察局和社會的全程監督。在選調(聘)過程中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相應資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對相關工作人員做出相應懲處。
十二、本次選調(聘)工作其它有關事項均在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本公告由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16-4336112 (安縣人才服務中心)
監督電話:0816-4336299(安縣紀委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