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著力健全要素保障和優化配置體制機制
(二十五)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堅持“大穩定、小調整”,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試點,擴大整省試點范圍,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糾紛,確保絕大多數農戶承包地總體順延、保持穩定。健全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服務制度,不得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鼓勵通過發布流轉價格指數、實物計租等方式,推動流轉費用穩定在合理水平。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質效,增強帶動農戶能力。
(二十六)管好用好農村資源資產。扎實做好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探索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機制。因地制宜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對集體收入提硬性目標,嚴控集體經營風險和債務。持續深化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專項治理。推進新增耕地規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二十七)創新鄉村振興投融資機制。優先保障農業農村領域一般公共預算投入,強化績效管理激勵約束。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對農業農村領域重大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工具,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振興領域資金投放。支持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鄉村振興債券。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涉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推廣畜禽活體、農業設施等抵押融資貸款。堅持農村中小銀行支農支小定位,“一省一策”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妥有序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健全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支持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嚴厲打擊農村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加強涉農資金項目全過程監管,著力整治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惠農資金等問題。
(二十八)完善鄉村人才培育和發展機制。實施鄉村振興人才支持計劃,加強農民技術技能培訓,壯大農村各類專業人才和實用人才隊伍。推進鄉村工匠培育工程。以產業需求為導向,優化調整涉農學科專業。提升涉農職業教育水平,鼓勵職業學校與農業企業等組建產教聯合體。扎實推進“三支一扶”計劃、科技特派員、特崗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深入實施鄉村巾幗追夢人計劃和鄉村振興青春建功行動。支持科技小院扎根農村助農惠農。繼續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專項計劃。鼓勵和引導城市人才服務鄉村,健全評聘激勵機制。
(二十九)統籌推進林業、農墾和供銷社等改革。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調整優化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賦予權利人更加充分的林木處置權和收益權。深化農墾改革,健全資產監管和公司治理等體制機制。完善國有農用地權利體系,促進規范管理利用。推進供銷社綜合改革。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用水權改革,加強取用水管理,持續推進地下水超采治理,推廣運用節水灌溉技術。
(三十)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推動轉移支付、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等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完善全國公開統一的戶籍管理政務服務平臺,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逐步將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圍。進一步提高農業轉移人口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
辦好農村的事,實現鄉村全面振興,關鍵在黨。必須堅持不懈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夯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政治責任,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推動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走深走實,健全推進鄉村全面振興長效機制。保持歷史耐心,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抓好辦成一批重點實事,讓農民群眾可感可及、得到實惠。全面落實“四下基層”制度,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改進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政策執行簡單化和“一刀切”。鼓勵各地實踐探索和改革創新,充分調動廣大黨員干部和農民群眾積極性,激發鄉村全面振興動力活力。
讓我們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定信心、攻堅克難,真抓實干、久久為功,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推動農業基礎更加穩固、農村地區更加繁榮、農民生活更加紅火,朝著建設農業強國目標扎實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