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十)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致貧底線。持續鞏固提升“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強易地搬遷后續扶持,防止思想松懈、工作松勁。提升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幫扶效能,及時將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納入幫扶。深入開展防止返貧就業攻堅行動,增強幫扶車間就業吸納能力,穩定脫貧人口務工規模和收入。按照鞏固、升級、盤活、調整原則,分類推進幫扶產業提質增效。深入開展科技、醫療、教育干部人才“組團式”幫扶。加強消費幫扶平臺企業和產品管理。
(十一)統籌建立農村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和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總體評估,研究制定過渡期后幫扶政策體系。統籌開展農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貧致貧對象的識別認定。注重激發內生動力,強化對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收入人口的開發式幫扶,加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支持欠發達地區振興發展,建立分層分類幫扶制度,通過東西部協作、定點幫扶等機制給予差異化支持。
(十二)健全脫貧攻堅國家投入形成資產的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清查脫貧攻堅國家投入形成資產,建立統一的資產登記管理臺賬。制定幫扶項目資產管理辦法,健全資產形成、確權移交、管護運營、收益分配等全程監管制度,推動經營性資產保值增效、公益性資產持續發揮作用。完善資產分類處置制度,支持各地盤活低效閑置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