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著力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二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堅持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提高基層黨組織領導能力。保持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任期穩定,持續加強鄉鎮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著力解決部分年輕干部在農村基層“水土不服”問題。做好全國村“兩委”換屆,集中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推動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擔當作為。加強農村黨員、干部教育培訓。完善基層監督體系,嚴格村干部特別是“一肩挑”人員管理監督。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支持農民群眾多渠道參與村級議事協商。持續深化整治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扎實開展對村巡察,細化完善新時代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規范。
(二十一)持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全面建立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強化執行情況監督評估,健全動態調整機制。健全從縣鄉借調工作人員從嚴管控長效機制。嚴格控制對基層開展督查檢查考核,精簡優化涉農考核。鞏固“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事項清理成果。清理整合面向基層的政務應用程序,持續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推進農村基層網格化治理“多格合一”。通過“減上補下”等方式推動編制資源向鄉鎮(街道)傾斜,加強分類管理、統籌使用。
(二十二)加強文明鄉風建設。進一步加強新時代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思想政治引領,實施文明鄉風建設工程,推動黨的創新理論更加深入人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踐行。培育時代新風新貌,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等實踐活動,推進和睦家庭與和諧鄰里建設。加強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建立優質文化資源直達基層機制,豐富農村文化服務和產品供給,創新開展“戲曲進鄉村”等文化惠民活動,加強鄉土文化能人扶持,引導群眾性文體活動健康發展。推進傳統村落特色保護區建設,加強鄉村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活化利用,深入實施鄉村文物保護工程。
(二十三)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推進農村高額彩禮問題綜合治理,發揮婦聯、共青團等組織作用,加強對農村適婚群體的公益性婚戀服務和關心關愛。加大對婚托婚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宗祠規范管理。深化殯葬改革,推進公益性生態安葬設施建設。持續整治人情攀比、大操大辦、厚葬薄養、散埋亂葬等突出問題,完善約束性規范和倡導性標準。規范農村演出市場,深入整治低俗表演活動。加強農村科普陣地建設,反對封建迷信。
(二十四)維護農村穩定安寧。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強化農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完善信息共享、協同解決機制,營造積極健康的社會氛圍。健全農村地區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防范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加強農村宗教事務管理。深入打擊整治農村賭博,筑牢農村禁毒防線,嚴厲打擊涉農領域傳銷、詐騙等經濟犯罪。健全農村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強化農村道路交通、燃氣、消防、自建房等領域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和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