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穩妥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振興動力活力
(二十九)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穩妥推進承包地改革。啟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整省試點,推進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網簽。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推動建立土地流轉合理價格引導機制。探索完善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配套措施。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改革試點,持續推進宅基地權利分置和權能完善。推動建立多元化的農民戶有所居保障機制,加強基層宅基地管理服務能力建設,完善閑置農房和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政策,建設全國統一的農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臺。出臺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穩步推進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總結推廣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農村改革經驗模式。
(三十)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強能整建制推進試點,創建一批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農場,支持家庭農場組建農民合作社,加強對農民合作社辦公司觀察點跟蹤指導和經驗推廣。深入開展“千員帶萬社”行動,鼓勵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等各類組織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全周期提供服務。全面實行家庭農場“一碼通”管理服務制度。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能力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服務主體建設區域性農業社會化綜合服務中心,拓展服務領域和模式。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標準體系,細化服務技術規范、作業要求,強化服務效果評估。提升農墾輻射帶動能力。深入推進墾區區域集團化改革,分類指導農場企業化改革。實施“農墾社會化服務+地方”行動,支持面向地方開展全產業鏈服務。開展農墾土地管理與利用情況監測,完善農墾土地管理利用方式。實施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行動。
(三十一)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健全監督管理服務體系,完善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推動出臺對集體資產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登記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實行稅收減免的政策。指導有條件地區探索開展集體收益分配權有償退出、繼承等。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推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穩健發展,鼓勵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產參股等多樣化發展途徑,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生產、勞務等服務。嚴格控制農村集體經營風險。規范流轉交易。穩妥有序開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試點。落實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工作。推進土地流轉臺賬信息平臺建設,探索建立土地流轉風險排查處置工作機制。
(三十二)推動高水平農業對外開放。認定第四批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地。加快濰坊、寧夏國家農業開放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推進境內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和境外農業產業園區建設。支持利用上海合作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范基地,加強現代農業領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