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
(八)強化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優化動態監測。調整防止返貧監測范圍,適時開展集中排查,壓緊壓實防止返貧工作責任,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推動防止返貧監測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共享,強化篩查預警,提高監測時效。落實幫扶措施。推動部門落實責任,持續鞏固提升“三保障”和飲水安全保障成果。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戶全面落實開發式幫扶措施,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戶做好兜底保障,對存在因災返貧風險農戶符合政策規定的可先行落實幫扶措施。研究推動防止返貧幫扶政策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政策銜接并軌。
(九)分類指導幫扶產業發展。制定分類推進脫貧地區幫扶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實施脫貧地區幫扶產業提升行動,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鞏固一批。支持市場前景廣、鏈條較完備的幫扶產業,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推進產銷精準銜接,創響區域公用品牌,促進融合發展。升級一批。支持資源有支撐、發展有基礎的幫扶產業,加快補上農業基礎設施短板,升級田頭保鮮、冷鏈物流等設施,促進加工增值。盤活一批。推動采取租金減免、就業獎補、金融信貸等措施,支持暫時出現經營困難或發展停滯的幫扶產業紓困。調整一批。及時調整發展難以為繼的幫扶產業,妥善解決遺留問題,立足實際規劃發展新產業。開展幫扶產業及項目資產運行監測,組織開展幫扶項目資產狀況評估,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機制,符合條件的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統一管理。
(十)促進脫貧人口穩崗就業。深入開展防止返貧就業攻堅行動,確保脫貧勞動力務工就業規模穩定在3000萬人以上。拓寬外出就業渠道。推進“雨露計劃+”就業促進行動、鄉村工匠“雙百雙千”培育工程,鼓勵各地組建區域勞務協作聯盟,培育脫貧地區特色勞務品牌。促進就地就近就業。加強就業幫扶車間運行監測,引導具備產業升級條件的幫扶車間發展為中小企業。統籌用好鄉村公益性崗位,擴大以工代賑規模。實施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就業幫扶專項行動。
(十一)深化區域協作幫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落實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分區域制定農業農村發展實施方案,健全協調工作機制。研究建立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機制。加強重點縣幫扶。指導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實施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試點政策,加強整合資金使用監管,推動國有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開展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發展成效監測評價。加強對口協作幫扶。持續推進東西部協作,深入實施攜手促振興行動,推進產業合作、勞務協作和消費幫扶。深化中央單位定點幫扶,實施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區鄉村振興項目,扎實做好農業農村援疆援藏等對口支援工作,協同推進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幫扶和鄉村發展。加強社會力量幫扶。優化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選派管理,深入推進“萬企興萬村”行動,開展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