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7.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市內未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工作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報考衛生事業單位招聘崗位,截止2023年7月31日仍處于規培期的人員。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29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7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軍人報考,年齡放寬3周歲。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報考人員應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及專業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畢業的報考人員,須在報考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境內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明;境外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各學期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學歷可分別按照全日制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學位)對待。
專業資格審查參照附件明確的目錄進行。
專業資格審查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但包含第二學士學位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所學學科專業不在選定的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考生,經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根據考生所學課程及專業培養目的等情況審核認定,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五)特別說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2年;如專技12級以上,均含專技12級,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本公告要求各類職業(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參加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應屆畢業生(須經省級招辦批準錄取,就讀時將人事及學籍檔案關系轉移到就讀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招聘各環節時間、地點等事項若有調整,將通過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http://cqszx.gov.cn/zwgk_260/zfxxgkml_2/syryzkly/index.html)及時公告,請考生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