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區間(含95%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監測動態信息。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區間(含90%和110%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區間。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區間(含90%的臨界值)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飼養。二是啟動增加產能調節機制。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淘汰能繁母豬,增加補欄,穩定和增加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發預警函。農業農村部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省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必要應對措施,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加至合理水平。省級和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可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適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減少產能調節機制。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措施,壓減生豬產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欄量的110%。強化相關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存欄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90%(最低保有量)時:加強增加產能引導,農業農村部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省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督促進一步采取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恢復和增加能繁母豬飼養。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時:加強壓減產能引導,加快淘汰低產能繁母豬。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能繁母豬存欄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并采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十四五”期間,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種豬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15萬頭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2萬頭。當核心群保有量處于12萬—13.5萬頭(含臨界值)時,特別是低于12萬頭時,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加強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欄量盡快回歸到合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