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市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須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將準考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加分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身份證和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二科(樂山市市中區天星路36號市委組織部C區204會議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預計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上公布。對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查分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預計于12月下旬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