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樂山市2019年下半年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公務員)59名,據西南農業人才網了解,本次樂山市各級參公農業相關單位及行政機關將招聘5名農業資源與環境,風景園林學相關專業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www.sc.hrss.gov.cn“人事考試”專欄、樂山人事考試網www.lspta.com.cn發布):
一、招錄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即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間出生),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報考深度貧困縣面向事業編制人員職位的考生,報名時須為試用期滿的事業編制人員;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證記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擬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兩欄分別相符);
8.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回避的規定;
9.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2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7.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