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突出“用地、資金、人才”三大要素保障,為恢復生豬生產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優先解決用地問題。
據介紹,這個文件中,有6點新的政策。(1)依法依規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科學規劃生豬養殖布局,杜絕盲目禁養限養,不搞“一刀切”,不隨意擴大劃定范圍。(2)取消生豬生產附屬設施用地15畝上限,合理安排用地規模,滿足高于最低生豬出欄量的生豬產業發展及配套設施用地需求。(3)鼓勵發展林下養殖,允許在Ⅲ、Ⅳ級保護林地內建設畜牧業養殖設施并優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額。(4)鼓勵利用低丘緩坡、荒山荒坡、灌草叢地、灘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難以提高、低效閑置的土地建設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場。(5)對當地急需配套建設的大型標準化生豬屠宰企業、大型病死動物專業集中無害化處理廠建設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6)建立畜禽養殖基本用地保底管理制度,保障養殖場用地需求。
二是統籌財政金融保險扶持政策,強化資金保障。主要從財政、金融、保險和降低成本4個方面,提出了12條具體政策措施:
財政政策有5條:
(1)統籌利用好中央和省下達的涉農統籌資金,在完成中央和省級規定的約束性指標后,可統籌用于動物防疫、緊急動物疫病處置救助補助、生豬生產扶持等工作。(2)進一步完善生豬疫病緊急處置補助救助機制,落實經費保障,對在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給予相應生產救助補貼。(3)各地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要盡快落實到位。(4)省級財政通過生豬生產穩定專項補貼等措施,對受影響較大的生豬調出大縣的規模化養豬場(戶)實行臨時性生產救助。(5)各地要通過財政獎補等方式,重點支持種豬場(含保種場)、標準化養殖場和屠宰廠建設等。
金融政策有3條:
(1)要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對持續堅持生產的生豬養殖場(戶)、屠宰加工企業等不得停貸、限貸。(2)對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貸款貼息不超過貸款金額的2%,重點支持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3)省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要充分發揮政策性功能,積極為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提供信貸擔保服務。
保險政策有3條:
(1)落實能繁母豬和生豬養殖保險政策,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養殖場戶要及時足額理賠。(2)拓展開發政策性畜禽生產保險險種,積極推進生豬期貨交易。(3)加大財政保費補貼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勵支持中小養殖戶投保生豬保險,推動實現應保盡保。
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政策有1條:對生豬養殖、種豬繁育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三是在人才保障方面要健全基層衛生防疫和獸醫隊伍。
主要從6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機構隊伍:(1)對借用、占用基層防疫檢疫人員編制的要及時歸位。(2)對空缺編制的要及時補充專業技術人員,確保市、縣、鄉三級防檢疫人員定員到位。(3)落實畜牧獸醫工作津貼補助政策。(4)保障監測、預防、控制、撲滅、檢疫、監督等動物防疫工作經費和專項業務經費,確保基層動物防疫體系正常運轉。(5)加強對傳統中獸醫技術人員的培養。(6)采取返聘退休畜牧獸醫技術人員或購買社會服務等形式,強化基層防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