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統籌安排,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巴中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考察試行辦法》(巴市組通〔2012〕18號)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六、公示
考察合格確定擬錄用人員后,通過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網站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單位報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公招報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公招考錄,本次公招的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須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三)最低服務年限。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符合條件的新錄用公務員須向用人單位、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承諾服務年限,凡不承諾服務年限的,不予錄用。
八、紀律與監督和相關提示
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規定執行,對騙取考試資格條件違反錄用考試紀律、串通交換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蒙混考察等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考生應密切關注各個環節、各個時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應準備,以防錯失時機。
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本次公招考錄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有關規定進行,市設立考錄監督小組,并公布監督及聯系電話,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本公告由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招考過程中有關公告、考生成績、面試、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以及職位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均主要通過中共巴中市委組織部網站或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予以公告,考生應密切關注,以免錯失良機。
溫馨提示:公招考試十分嚴肅,事關考生切身利益。因此,請廣大考生認真閱讀本公告內容,并嚴格按公告要求予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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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5256677(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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